对 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 中断的处理在 GJB 150 中有明确规定,它将试验中断分为三种情况考虑,即容差范围内的中断、欠试验条件中断和过试验条件中断,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容差范围内的中断,当中断期间试验条件没有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中断时间应作为总试验时间的一部分;对欠试验条件的中断,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对过试验样品重做,如果过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影响试验条件中断处理,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因试验样品的故障引起的试验中断,采用待试验样品修复后重新试验的方法;对于因试验设备的原因 ( 如突然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 ) 而引起的试验中断,如果中断时间不是很长 (2 小时以内 ) ,我们通常按照 GJB 150 中规定的欠试验条件中断进行处理,如果时间过长 , 这项试验必须重做。之所以这样应用试验中断处理的规定,是由试验样品温度稳定的规定来决定的。 
     温度试验中有关试验温度下的持续时间的确定常以试验样品在该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为准。由于产品结构和材料以及试验设备能力的不同,不同产品在同一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是不同的。当把试验样品的表面被加热量 ( 或冷却 ) ,然后逐渐传到试验样品内部。这样一个导热过程是一个稳定导热过程,试验样品内部温度达到热平衡要比试验样品表面达到热平衡的时间存在一个时滞,这个时滞就是温度稳定时间。对无法测量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规定了所需短时间,即在不工作状态下,无法测量时,温度稳定短时间为 3 小时,在工作状态下,温度稳定短时间为 2 小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以 2 小时当作温度稳定时间。当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如果试验样品周围温度突然变化时,处于热平衡状态下的试验样品也相应地存在一个时滞,即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试验样品内部的温度不至于有太大的变化。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突然停水、停电或试验设备故障的情况,我们首先应密闭试验箱门,因为试验设备突然停止运行时,只要密闭箱门,试验箱门的温度不会急剧地变化,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试验样品内部的温度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然后,确定这次中断是否对试验样品造成影响,如果对试验样品没有造成影响,并且试验设备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我们就可以按照 GJB 150 所规定的欠试验条件中断的处理方法继续进行试验,除非试验的中断对试验样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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